2017.04.26

金融科技領域的“好創新”與“壞創新”

“創新”一詞的詞源可以追溯至1540年代的拉丁文“innovatus”,意思是“引入新事物”。從詞根可以看出,該詞對被引入的事物並未給出好或壞的判斷。但如今,創新被賦予了正面涵義——至少從支持創新的政府倡議的龐大規模來看是如此。
 
然而,以這種方式理解創新是幼稚的。正如任何一名警官都可以證實,犯罪分子是這個星球上最具創新精神的群體之一,雖然他們的創新極少被視為對社會有利。
 
因此,必須把好的創新與壞的創新區分開來。而在快速擴張的高科技金融服務業,俗稱“金融科技”(fintech),這一點正變得非常明顯。金融科技領域的創新人士自詡他們的技術正在讓金融服務變得更便利、覆蓋範圍更廣、更具競爭力,同時不斷推低成本。
 
然而,伴隨這些技術推動的無障礙支付系統而出現的數字金融犯罪也在飆升,這表明犯罪分子可能在以同樣快(如果不是更快)的速度創新。至少目前來看,更多的金融科技意味著更多的“犯罪科技”。這對整個行業都是一個大問題。
 
尤為令人擔憂的是“交易洗錢”現象。想想電商、移動APP服務為合法的電子零售業節約了多少成本,再想想用它們進行洗錢結果會怎樣。傳統的洗錢者面臨的難題是利用實體的掩護企業來洗白非法獲利,如今的網絡犯罪分子只需搭建一個假冒網站就能獲得同樣效果,或者以抽取佣金的方式與願意處理其非法交易的合法電子零售商合作。
 
金融安全專家表示,銀行、收單機構和第三方處理機構很難發現這些掩護企業。如果交易洗錢技術將大額交易在多個掩護平台上分成許多小額交易(讓它們看上去合法)就更難發現了。


支付諮詢機構First Annapolis今年2月的研究估計,未被曝光的載有非法商品和服務的網站的流量,現在平均是合法網站的10%。該研究還顯示,為這一切提供便利的是支付平台數量激增、供客戶快速註冊的便捷支付模式、快速搭建網站的技術以及較便宜的服務器託管費用。
 
由於成本如此之低,犯罪分子設法自建交易洗錢掩護平台幾乎毫無障礙。如果再利用身份欺詐,犯罪分子甚至不必冒聲譽受損的風險。
 
可以想見,金融科技業會堅持認為,該行業能夠為其中的許多問題提供解決方案。但正如Exiger全球監管與金融犯罪合規諮詢顧問麗薩?奧索夫斯基(Lisa Osofsky)向我解釋的那樣,挑戰依然是如何取捨的問題。總的來說,更多合規會帶來額外成本,並給客戶造成不便。這進而會給金融服務機構負責監管交易的人員帶來沉重負擔,尤其他們並不把自己當成警察。

“作監管者代價很高,”奧索夫斯基表示,“想想坐飛機旅行,這是一回事。為了更安全總得犧牲其他方面。”
 
目前,頗受歡迎的“低成本”解決方案仍是把驗證和身份核實外包給第三方創新機構。但隨著該行業公司數量的激增,誰來負責監督並驗證這些監督者?

 

by Izabella Kaminsky
梁艷裳 譯